元旦节假期国内出游5271.34万人次 惠民措施助推文旅消费回暖******
光明网讯(记者 陶媛)1月3日,记者从文化和旅游部获悉:经文化和旅游部数据中心测算,2023年元旦节假期,全国国内旅游出游5271.34万人次,同比增长0.44%;实现国内旅游收入265.17亿元,同比增长4.0%。全国文化和旅游假日市场总体安全平稳有序。
元旦期间,都市休闲、周边游仍占主流,中远程旅游稳步复苏。冰雪、温泉、逛乐园、游湖、露营、围炉煮茶、酒店剧本杀、街区休闲、古镇漫游、看烟花、登山等高品质玩乐体验受到年轻人青睐。北京圆明园、颐和园、紫竹院、什刹海等同步启动假期冰场或雪场活动,吸引不少亲子家庭前往体验。东北冰雪大世界、亚布力、长白山、中国雪乡、“北极”漠河等经典冰雪旅游目的地吸引不少游客体验冰天雪地别样乐趣。中远程旅游稳步复苏,长三角、珠三角成为西南、西北、中部地区旅游目的地的主要客源地,三亚、西双版纳、昆明、厦门等地成为北京和东北三省游客“避寒跨年”主要旅游目的地。
同时,民俗体验带热传统文化,跨年仪式感渐成新风尚。元旦期间,上海迪士尼、长沙橘子洲头、深圳世界之窗以及香港、澳门等地举办烟花表演迎接新年,南京牛首山、无锡灵山、苏州寒山寺等地开展撞钟祈福活动,上海外滩、成都双子塔、武汉江汉路、重庆解放碑等地万人倒数零点钟声迎接新年。北京八达岭长城景区开放夜长城,成都天府双塔呈现218米高空“云端跨年”灯光秀,山西太原汾河公园华灯、宁夏银川“塞上湖城”华灯为市民喜迎新年增添节日氛围。
此外,文旅活动有序开展,惠民措施助推文旅消费回暖。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各地因地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村晚”系列活动,鼓励利用剪纸、年画、灯彩等非遗项目,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新年戏曲晚会、新年音乐会演播等丰富了节日供给。海南举办2022年海南国际旅游岛欢乐节活动并面向全国发放1000万元旅游消费券,以“冰雪之都,创意无限”为主题的第24届哈尔滨冰雪大世界开园,山西、河南洛阳等地纷纷推出门票优惠及门票减免等活动,湖南开展百余场内涵丰富的非遗宣传展示和民俗活动,重庆启动“2023爱尚重庆·迎新消费季”活动,助推文旅行业在疫情新形势新变化下的复苏。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